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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与日本签订的不公平合约是什么(5条,简写)

来源:学生作业帮 编辑:拍题作业网作业帮 分类:综合作业 时间:2024/06/11 14:15:07
中华与日本签订的不公平合约是什么(5条,简写)
马关条约》 1895年4月17日签订.主要是1、中国承认朝鲜由日本控制; 2、日本强占台湾、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; 3、赔偿日本军费二亿两; 4、开放沙市、重庆、苏州、杭州为商埠; 5、允许日本人在各通商口岸任便设领事馆和工厂; 6、日军占领威海卫,俟赔款付清后才撤退.
中日《交收辽南条约》 1895年11月8日签订.竟要清政府以三千万两“赎回”辽东半岛.
辛丑条约》 1901年9月7日,清政府与英、美、俄、德、日、法、意、西班牙、奥地利、荷兰、比利时十一国签订. 主要是: 1、中国赔款四亿五千万两,分三十九年还清,年息四厘,本息合计达九亿八千多万两; 2、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外国使馆区,中国人不准居住; 3、拆毁大沽炮台及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,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十二个重要地区; 4、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“与诸国仇敌”的各种组织,违者处死. 5、各地官员如发生“伤害诸国人民”事件,必须立即镇压,否则立即撤职,永不任用; 6、清政府承认附和义和团的错误,向帝国主义“道歉”. 民四条约(二十一条)(民国4年(1915年)5月25日,中国与日本,签约地点:北京)